为切实解决参保群众异地就医中遇到的“急难愁盼”问题,威海市医保局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完善异地就医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异地就医备案迎来了新变化。
一、两整合 将发生异地就医情形的参保人员调整为两大类:一是将参保人员因返回原籍、投靠亲属、单位外派、外出务工等原因,需到我市行政区域以外居住、生活、工作6个月以上的情形,统称为“异地长期居住”。二是将参保人员转诊和自行到我市行政区域外治疗以及在异地突发危急症就医等情形,统称为“临时外出就医”。 二、两简化 简化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备案流程: 一是参保人员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实行承诺制(个人承诺异地居住、生活、工作6个月以上),不需再提供证明材料。 二是参保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一律无需再提供相应的转诊转院表和急诊证明等材料。属于省内跨市就医的,也不再需要向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办理费用联网结算手续,发生的治疗费用由经治医疗机构直接联网结算;属于跨省就医的,仅需向医保经办机构、医保工作站备案办理费用联网结算手续。 三、两提高 提高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保障水平: 一是参保人员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后,在居住地就医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在我市同级别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报销比例报销;自备案的居住地转诊到参保地外其他地区就医的,按临时外出就医政策执行。 二是参保人员临时外出就医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负担比例统一为10%,剩余部分按在我市同级别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报销比例报销。 四、两细化 细化异地长期居住参保人员保障管理: 一是取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门诊慢特定病定点医疗机构的家数限制。 二是参保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备案未满6个月)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通过提交备案就医地户籍证明、居住证或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申请变更回参保地,享受与参保地同等的医保待遇,年度医疗费用累计计算。
信息来源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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